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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2 编辑:cnvp_wx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激励全校教职工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考勤种类分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其他假期、旷工(无故缺勤)、出差、公出(全天在外办事)、出勤等九类。

第二条 考勤方式与要求:

(一)全校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个别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整作息时间,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新引进专职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一年,以尽快熟悉学校情况,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全校专任教师实行走班制,按学校及教学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考勤。

(二)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安排的教研活动、学习交流和其它工作均应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填报每个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四)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参观访问,作公出处理,若享受出差补贴,则不享受下沙津贴。出差补贴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政策办理。

(五)教职工请假,除急诊外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应同时办妥调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本人在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续假手续应在每一次假期到期之前办好。

(六)因病请假1天以内需持有学校医务室证明。1天及以上需持有医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到学校医务室办理转假手续(急诊除外)。病假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及以上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处级干部病假5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天及以上由院长审批,并报院办和党办备案。

(七)教职工因事请假应严格控制,须事先递交请假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天及以上由院长审批,处级干部的请假手续按照学校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无故超假作旷工处理。

(八)专职教师因病或非因公调课者,按病、事假处理,以半天为单位(注:调课时间在半天内的按半天计,调课时间涉及上、下午者,按1天计)。

(九)专职女教师因预产期或产假哺乳假结束时间在学期中,无法安排正常的教学任务的,由教学单位视情安排相应的行政工作或教学辅助工作。

(十)有关假期的详细政策,参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学校的考勤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部门为单位。

第四条 学校内部部门之间借用教职工,须经人事处批准,由借用单位负责对其考勤。

第五条 学校领导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人员由指定的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第六条 考勤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各种假条一并交人事处,作为发放工资和岗位津贴的依据。

第七条 每月考勤截止时间为当月的月底,考勤员于次月2日(遇双休日、节假日提前)将考勤表报人事处。

第三章 处罚

第八条 教职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严重违反纪律、无故旷工、屡教不改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

第九条 因迟到、早退、私自外出影响工作,造成教学事故的,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执行;造成工作事故的由纪委办公室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半天,扣发10天的月岗津贴;旷工1天,扣发全月月岗津贴。当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教育无效的,可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学校如发现部门上报的考勤月报表有虚假情况,视情况扣发该部门主要领导当月的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休息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 申请调离人员,应在学校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遇特殊情况未办理完毕,经人事处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派遣及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