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6〕68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
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业绩分计算办法
3.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4.管理工作业绩分计算办法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
2016年9月28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发展新常态,结合综合体制改革,使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和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更加体现绩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试行)。
一、工作业绩与额定工作量
工作业绩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任务和管理等工作所体现的实绩,根据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强度、难度等计算相应的工作业绩分,工作业绩分作为业绩奖励发放、年度岗位聘任和定级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工作业绩分=教学业绩分+专业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管理业绩分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岗基本额定业绩
职 称 |
教学工作量定额(分) |
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 业绩定额(分) |
定额合计(分) |
正高 |
300 |
150 |
450 |
副高 |
340 |
95 |
435 |
中级 |
370 |
50 |
420 |
初级 |
350 |
25 |
375 |
注:若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业绩中未达到额定业绩分,教学业绩分超额定工作量部分可等值冲抵专业建设业绩分、科研和管理业绩分,最高不得超过50%。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岗基本额定业绩
职称 |
教学工作量定额(分) |
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 业绩定额(分) |
定额合计(分) |
正高 |
400 |
50 |
450 |
副高 |
400 |
35 |
435 |
中级 |
400 |
20 |
420 |
注:专业建设、科研、管理业绩定额为底线,不得以教学工作定额分进行冲抵。
(三)实训指导教师岗基本额定业绩
职称 |
实训教学及管理工作量定额(分) |
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 业绩定额(分) |
定额合计(分) |
副高 |
380 |
30 |
410 |
中级 |
380 |
20 |
400 |
初级 |
350 |
15 |
365 |
注:专业建设、科研、管理业绩定额为底线,不得以教学工作定额分进行冲抵。
二、教学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教学业绩是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任务所获得的教学工作量,以每1学时计1分,具体计算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且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业绩根据不同职称设定额定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同时开设新课不得超过2门,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25学时(不含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教学业绩分计酬上限为550分。
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定额内,只计教学业绩分不另行计酬;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定额且在教学业绩分上限内,计超工作量酬金并计教学业绩分(参照学校行政兼课管理办法);超过教学业绩分上限的,只计教学业绩分不计超工作量酬金。
三、专业建设业绩分和科研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专业建设业绩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团队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业绩,具体计分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计算办法》执行。
科研业绩指发表论文、专利、纵横向课题开发等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所形成的业绩,具体计分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执行。
完成的专业建设及科研业绩分采用计业绩分并计酬的方式,计酬参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配套(奖励)办法》执行。
四、管理工作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管理工作业绩指担任党建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会、学生社团等工作的业绩。具体计算和要求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作业绩分计算办法》执行,管理工作业绩分上限为30分。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各聘岗教师须完成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额定业绩,工作业绩分按学年统计,实施分类考核。
(二)各专业负责人(含方向负责人)教学工作量按同级别的80%定额,管理业绩定额视作合格。校聘专业负责人的月度基本津贴和年度考核奖励津贴按《专业负责人考核办法》执行;二级学院聘专业负责人(不含方向负责人)月度津贴由学校发放,年度考核和奖励津贴各二级学院自行拟定执行。
(三)人文社科部各教研室主任的管理定额工作量业绩视为合格。
(四)专任教师兼任行政管理、实训教师坐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冲抵200分的教学工作量。
(五)临近退休年限的教师,退休当年内教学工作业绩额定按同级别的75%定额,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不作要求。
(六)新引进人员的额定业绩按聘期内实际上岗时间同比例计算。
(七)实训人员,可选择实训指导教师岗或实训行政管理岗,转实训指导教师岗需经学校认定同意。
(八)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各项额定工作业绩的教师,对已发岗贴按照对应业绩分折算酬金标准扣回。
(九)经学校同意脱产1个月以上的进修(含脱产下企业锻炼)期间,教师可按1.5课时/工作日计相关教学工作量。
(十)符合条件的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利用工作或业余时间兼课,根据学校行政人员兼课相关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由组织部、专业建设指导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配合学校综合体制改革,适应绩效新常态,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教学工作量(G)的范围
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一类教学工作量和二类教学工作量,一类工作量按性质不同,分理论教学工作量(G11)和实践教学工作量(G12)。
(一)一类教学工作量(G1)
1.理论教学工作量(G11)
指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计划内设定的理论教学环节(含选修课)的工作量。
2.实践教学工作量(G12)
指完成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准备、巡视、指导、管理、批改报告、审核设计、评阅论文、考核、总结等的工作量。
(二)二类教学工作量(G2)
二类工作量包括各类竞赛的指导、监考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G11)计算
1.理论课时工作量=计划学时数×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1)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
人数系数 |
备注 |
30人以下 |
0.95 |
特指自然班,分批另计; 四年制本科班除外 |
30~50人 |
1 |
|
50人以上 |
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 |
最高不超过1.3 (不鼓励大班上课) |
(2)课程系数
课程类型 |
课程系数 |
备注 |
普通课 |
1 |
|
公共选修课 |
1.05 |
鼓励开设选修课,试讲审核入选课程库 |
双语课程 |
1.2 |
鼓励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开设,学校认定后实施 |
2.考试工作量:
(1)经学校备案同意的教考分离考试课出卷1套(含AB试卷及答案)计2学时;
(2)排入规定考试周范围内的考试课,监考、阅卷、评定成绩与分析等按每班计2学时(限主讲教师);
(3)在课内进行考查的监考、阅卷、评定成绩不再另计工作量。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G12)计算
1.实训工作量计算
含教学计划中非以周为单位安排的随课堂实训实践环节。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讲解、指导、设备整理、批改实训报告、考核等与实验有关的工作。
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学时×实验批次系数总和。
实训需分批的,一般最多分3批(不得在计划学时里分批)。教师独立指导的,第一批及其他批次分别按系数1.0、0.8折算。
实训课时和理论教学时数不能重复计算。
因实训教学需要安排辅助教师的,辅助教师工作量按系数0.7计算。
单列周实训指导工作量,每周25学时。
带队指导参观实习和认知实习等原则以半天为单位,计2学时。
上述实训教学安排方案经分院审核,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同意。
2.毕业综合实践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课题确定、任务落实、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等)、考核、答辩、资料归档等与之有关的工作,按每生8学时计。
为确保指导质量,理工科每位教师同时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经管和艺术类不超过15人,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专业实习完成上述教学要求的指导参照执行,按每生每周0.5学时计算。
(三)二类教学工作量(G2)
二类教学工作量指教学计划以外与教学有关的各类工作量。
(1)学生竞赛等各类活动的指导酬金采用以奖代拨专项奖励并适当奖励业绩分。
(2)监考:非该课程任课教师监考计教学工作量1学时。
三、其它
下沙高教园区校级共享课程、高校互聘课程等不计业绩分,计酬另计,在学期末统一结算。
附件2: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配合深化落实综合体制改革,规范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我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计算办法(试行)。
一、教学改革建设业绩分核定标准
建设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备注 |
教学改革课题 |
立项100 |
立项50 |
立项30 |
立项10 |
一般不得少于3人。 |
结题200 |
结题100 |
结题40 |
结题20 |
专业建设 |
1000 |
500 |
300 |
150 |
专业组骨干教师必须参加,一般不少于5人,建设周期总分。 |
课程建设 |
资源共享课300 |
在线共享课等200 |
精品课程100 |
资源共享课60/微课20 |
一般不得少于3人(微课除外) |
实训基地建设 |
200 |
120 |
60 |
|
|
教材建设 |
教材公开出版100分,获省级立项奖励50分,获国家“十三五”规划奖励100分(可在聘期内分年度使用),由主编负责分配。 校本教材立项完成编写计20分。 |
资源库 建设 |
主持立项国家级按500分计;联合牵头单位按200分计;一般参与单位按80分计;省级资源库减半执行。 |
技能大赛指导 |
国家级:获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省级: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5分。 |
青年教师 助讲导师工作 |
助讲考核优秀计10分,良好计5分。 |
日常专业建设 |
每专业30分/年。 |
学科建设 |
思政、体育、心理、艺术、外语等每学科10分/年。 |
其他 |
(1)承担校级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等,计2分。 (2)教师兼任校级督导员按要求完成一次督导听评课工作,计1学时,最高计20学时。 (3)教学质量奖励加分。 |
上述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教学质量分及计算办法
为鼓励优秀,提升教学质量,设立教学质量分,主要反映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同行评教、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课程难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30%,未担任课堂教学和实训指导任务的该项分值为0。教学质量分计分办法如下:
教学质量评价 |
教学质量分 |
优秀 |
一类教学工作量*10% |
良好 |
一类教学工作量*5% |
合格 |
不得分 |
不合格 |
一类教学工作量*(-10%) |
注:一类教学工作量不含毕业综合实践环节、顶岗实习。
2.教学建设项目的业绩分一般从立项当年开始计分,可按建设年限取平均值计入,最后一年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业绩;在应结题当年未结题的项目,当年考核不给业绩分,延后结题的项目,按每延后一年结余分递减10%分值计算,且结题时间最多延后两年;出版教材均在出版当年计业绩分。
3.多人参与的项目其业绩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负责分配。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将各人所得分及依据列清单报所在教学单位(部门),教学单位(部门)经复核后汇总上报专业建设指导处。
4.同一项目取高值,不重复计分,以文件颁布之后立项的为准。
5.新专业建设按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的60%计算,建设期按两年计。
6.专业建设中计划建设的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建设如有立项,另行计项目业绩分。
7.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教学改革结题项目,业绩分计50分/项;省高等教育学会、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结题项目,业绩分计20分/项;以上项目的子项目及其它未列入本计分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不计分。
附件3: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建设管理工作,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省科技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承担和完成的各类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及成果,并以科研业绩分体现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及管理原则如下:
(一)统计范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译著)等;
3.授权的专利、转让的成果、国家法定机构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等;
4.已立项及结题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校级科研课题;
5.立项完成的各类横向课题;
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不含学会、协会类)。
(二)管理原则
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作为学年统计教师科研业绩的依据;
2.作为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科研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与统计
(一)科研工作量按各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现有职称定额及计分标准进行计算。
(二)统计办法
1.统计范围
科研工作总量的统计范围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人员、在职人员的科研业绩和成果。
2.统计程序
二级学院及部门审核,科研处审定。
3.统计时间
科研业绩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审核、统计与核算。
(三)科研业绩分的计分标准
(见附件)
三、学术论文
(一)学术论文认定
学术论文须署名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且学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认定范畴一般不含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专业的除外)、摄影(专业的除外)、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
(二)期刊级别的认定
以浙江大学的《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核心期刊名录》最新公布版、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公布版为依据。
四、著作
著作分专著和编著两类,版权属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著、编著必须有“XXX著”标识,且要求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专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教材、科普读本除外。
五、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两类。其中,纵向课题分为评审立项课题和委托课题。
(一)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等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二)省部级项目主要指在中央各部委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教育规划项目、科技部相关项目)、全国教育技术规划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基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社规划项目、省政府项目、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等等。
(三)市厅级项目:指省教育厅重点与一般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技术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省厅局项目、市政府项目、市社科项目、市科委项目与市科协项目等。
(四)校级项目:指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等。
(五)如发生上述未列入的项目由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处理。
六、成果获奖
(一)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星火奖等。
(二)省部级奖: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
(三)市厅级奖:指省教育厅优秀社科和优秀科技成果奖、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社科联优秀成果奖和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等。
(四)校级奖:指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与省市同步,非年度常规课题以奖代拨评奖)等。
七、相关说明
(一)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以下原则计算科研业绩分:
1.以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且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各项成果,按100%计算科研业绩分;②产学研纵向项目中学校为第二承担单位,且学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按70%计算科研业绩分。③联合其他单位申报的,学校和教师均名列前三的,可按30%计算科研业绩分。
2.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攻关课题委托课题(子课题)按相应级别计算科研业绩分。
3.国家级、省部级一般课题委托课题(子课题)按相应级别下浮一级计算科研业绩分。
(二)横向项目按经费到款额计科研业绩分。
(三)标准、规范完成单位列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认定前五,按系数比例得分(一般依次为0.5;0.2;0.15;0.1;0.05)。
(四)计算方法及其他
1.跨年度的纵向科研项目,其业绩分按立项当年计算;结题年度科研业绩分待结题验收后方可计算;被批准延期的项目结题,结题分只能计算80%;无延期手续的项目延期结题,结题分计算50%。
2.科研项目立项的业绩分在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分。
3.以原件审核为依据,获奖成果、鉴定成果、专利转让、论文收录、论文转载等需提交原件或确系原件之复印件(必须提供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等出具的有关证明)。
4.多次投用的论文不计分;各项指标相似的科研成果只取最高应得科研业绩分并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后获得的高一级成果可以补差科研业绩分。
5.论著、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等科研业绩分(论文除外)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分计分标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类别 |
业绩分 |
1 |
著作 (每万字) |
专著(上限20万字) |
10 |
编译著 |
5 |
2 |
学术论文 (篇) |
国内一级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全国性报刊理论版、《求是》 |
200 |
核心期刊(浙大)、中文核心期刊(北大) |
80 |
三级正式期刊(ISSN/CN) |
20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15 |
3 |
论文被收 录、摘录(篇) |
SCI收录 |
期刊论文 |
120 |
EI/SSCI/AHCI收录 |
期刊论文 |
100 |
SCIE/ISTP收录 |
期刊论文 |
50 |
ISSHP/MR/PA/CA/BA收录 |
期刊论文 |
20 |
4 |
科研项目立项(项) |
国家级项目 |
100 |
省部级项目 |
80 |
市厅级项目 |
30 |
校级科研项目 |
10 |
横向项目(到款金额,每万元) |
8 |
4 |
科研项目结题(项) |
国家级项目 |
200 |
省部级项目 |
100 |
市厅级项目 |
40 |
校级科研项目 |
20 |
5 |
授权专利(项) |
发明专利 |
授权 |
250 |
实用新型专利 |
授权 |
80 |
外观设计专利 |
授权 |
20 |
6 |
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20 |
7 |
标准、规范 |
国家级(GB) |
150 |
行业级 |
80 |
8 |
获奖成果 (项)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600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杭州市教改成果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20 |
三等奖 |
80 |
省市各级社科联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三等奖 |
50 |
校级教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30 |
|
|
|
|
|
|
附件4: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作业绩分计算办法(试行)
随着学校内涵建设的深入,对管理工作任务和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更多的教师分担和加强一部分管理工作,为配合学校综合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工作业绩分值
类别 |
内容 |
选项 |
分值 |
规定 |
学生工作 |
班主任 |
15 |
指导社团 |
4 |
暑期社会实践 |
2 |
党建工作 |
支部书记 |
10 |
总支、支部委员 |
5 |
民主党派支部书记 |
6 |
民主党派总支、支部委员 |
3 |
工会工作 |
校工会委员 |
5 |
分工会主席 |
8 |
分工会委员 |
2 |
自定 |
其他管理工作 |
教学单位自定 |
自定 |
二、说明
1.管理工作作为副高、中级和初级职称教师的定额工作量,定额业绩分值为:副高职称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2.教学单位管理工作业绩分总量上限按15分/每教师核定,工作内容分为规定和自定两大类别,其中自定类别中“其他管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设定选项及分值,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3.每位教师的管理工作业绩分上限为30分。完成的管理工作量超过定额且在管理业绩分上限内,只计管理业绩分,作为任期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不另行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