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管理 > 行政公文 > 正文
行政公文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编辑:黄晨

 

 

 

杭职院〔201667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

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927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927日印发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校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向优秀人才、教学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的事业发展挂钩,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校内津贴的组成

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和机动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考核津贴每学年发放一次,机动津贴按需发放。

三、岗位津贴等级及标准

1.学校设置四大岗位系列:

1)专任教师(A系列)

根据教师(含经学校认定的实训指导教师)本人的职称及学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每位教师本年度的岗级,具体见下表:

 

岗级

系数

职称

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人数比例控制

A1

3.9

教授

额定业绩分+160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A2

3.4

教授

额定业绩分+80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A3

3.1

教授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4

2.8

副教授/教授

教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副教授:额定业绩分+100

副教授: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A5

2.5

副教授

额定业绩分+50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A6

2.2

副教授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7

2

讲师/

副教授

副教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讲师:额定业绩分+80

讲师: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A8

1.8

讲师

额定业绩分+40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A9

1.6

讲师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10

1.4

助教/

讲师

讲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助教:额定业绩分+40

助教: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50%

A11

1.2

助教

额定业绩分

不设比例

A12

1

助教: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未定级的教师

不设比例

说明:

①教学工作量完成基本要求的60%89%,且业绩总分也达到60%89%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教学工作量未达60%或业绩总分未过60%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转岗。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若教学质量考核未能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不能聘到同级职称最高岗级。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入校未满三年的,可聘到本级职称,但不能聘到同级职称最高岗级。

③教师岗级的核定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并在本部门内公示,其中A6-A12教师岗级由各教学单位按既定比例直接核定,A1-A5教师岗级由教学单位初定后上报学校,由人事处协同其它职能部门统筹全校情况后确定。

④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设定比例时,按业绩分从高到低选取;

上一岗级人数比例未用足的,可用于下一岗级。

⑥岗位津贴按基本级别(教授为A3,副教授A6,讲师A9,助教A11)预发,待学年考核确定岗级后多退少补。

2)党政管理(B系列):

岗级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岗位

正校

副校

党委委员

正处

副处主持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见习科员

系数

5.8

4.6

4.0

3.6

3.2

2.6

1.8

1.4

1.2

1.0

注:

①党政办、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人(含副处主持)和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院长)另增加0.2的考核系数;

②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按原职务的90%标准执行。

3)其它专技(C系列)

岗级

C1

C2

C3

C4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系数

3.0

2.1

1.4

1.0

4)工勤辅助(D系列)

岗级

D1

D2

D3

岗位

工勤岗一

工勤岗二

工勤岗三

系数

1.4

1.2

1.0

注:

B/C/D系列标准仅适用于非二级核算部门,二级核算部门自定标准。

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的工作人员,若能达到专技人员岗位设置聘期考核要求,可选择C系列。

③原岗位系数高于新定标准的B系列人员,若考核合格,予以保留原系数;若考核未能达到合格,则按新标准执行。

④原《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科员及工勤岗位标准及晋升暂行办法》暂停执行。

2.学校按学生规模及专业特点核定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的总编制数,按党政管理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校内津贴平均值的标准核拨自主人员经费,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

3.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的教师兼课审批及课时标准,按照《校内兼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杭职院〔2015107号)文件执行。

4.教师超过定额且在教学业绩分上限内的超课时津贴按校内兼课人员标准,每学年考核结束后由教学单位造册、报专业建设指导处、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其中:教学工作量用于冲抵科研工作量不足部分,不再发放超课时津贴。

四、考核及奖励

考核是强化管理、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考核按学年进行。

(一)部门考核

学校按学年对教学单位和党政管理、教学辅助部门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的人均考核奖励系数,具体详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

奖励系数(人均)

A

1.5

B

1.2

C

1.0

D

0

说明:

①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度绩效总量情况按比例浮动;

②各部门按人均奖励额度下拨,由部门自行确定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二)个人考核

学校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个人考核,根据岗位分工不同,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具体详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1.处级干部

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部实施考核,年度考核奖与考核结果挂钩。

2.管理及工勤人员

学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各部门应根据学年之初明确的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确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3.教师

学校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素质等实行定性考核,对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管理服务等业绩按《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实行定量考核,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4实训人员

实训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实训教学、实训室管理,实行坐班制,由分院根据每个岗位工作内容的不同,制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定量考核部分参照教师工作业绩进行,其中实训室管理工作可冲抵部分教学工作量,专业建设科研类工作量适当降低要求,详见《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不具备实训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照管理岗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1)扣发50%的年度考核奖;

2)教师岗级只能定为本级职称最低岗,其它岗位下降一个岗级;

3)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予以转岗,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级,转岗一年后考核仍未能达到合格者,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1)扣发全年考核奖;

2)予以转岗,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级,转岗一年后考核仍未能达到合格者,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机动津贴

机动津贴主要用于专项奖励津贴和学校总体平衡等临时性津贴。

1.杰出人才支持津贴:为鼓励校内人才,对于达到学校拟引进高级人才标准的杰出人才,给予与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2.专项奖励与津贴:为鼓励教职工积极承担高级别或学校重点推进的项目,设立专项津贴,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项目团队人员专项经费补贴或奖励,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放;

3.校内调整补差:用于在学校整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平衡情况时进行调节使用,由人事处提出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发放。

4.其它临时性人员经费。

五、其他

1.专任教师兼任教学单位管理工作的,可自主选择教师系列或管理系列岗级,若选择教师系列岗级,根据工作内容可减免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超过200课时,具体由教学单位核定,报专指处、人事处备案)。

2.新引进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考核津贴,额定业绩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间同比例计算,年中晋升人员分段考核。

3.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报学校同意执行。

4.继续教育学院实行项目制、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办法另定。

5.公共实训基地维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办法另定。

6.为加强对教职工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督,本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试行一年。各二级管理部门的自主人员经费及考核津贴分配办法经本部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上报学校备案。

7.本分配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