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文件转发如下,请申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就业创业专项)课题的老师,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于5月1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交学工部(行政楼233办公室),电子稿发学工部杨乐克数字化邮箱(我校限额申报1项)。
学工部
2017年5月2日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就业创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省教育厅今年在一般科研项目中单列10个课题,用于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相关问题。课题研究经费自筹,纳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统一管理。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高校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的青年教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方式
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和格式,以电子版形式,先行向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申报,每所高校(含独立学院)限报1项。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在组织专家评审后,将10个课题项目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纳入统一管理。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重点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任课教师和一线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倾斜。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3.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4.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6.省教育厅就业创业专项课题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及时结题。
五、申报材料
各高校申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2017年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联系人:张彩凤,电话:0571–88008873,电子邮箱:85783199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