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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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编辑:黄晨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精神,现对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7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8 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方式 支付宝申报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
第二步:进入“城市服务”,
新版支付宝点击“政务”后再点击“浙江地税”;
旧版支付宝可直接点击“浙江地税”。
第三步:点击“年所得12万申报”实名认证申报
相关法律责任摘录: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财务处
2018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