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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编辑:黄晨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学工作,加强对授课教师的管理,经专业建设指导处、人事处、学工部、创业学院协商研究并报分管院长同意,现决定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正在承担或有意承担《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认定办法:

符合《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授课资格条件的教师可提出认定申请,认定通过后不需要重复认定。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在教学中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2.资历条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业务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教学环节。

4.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

1)获得国家职业指导师证书

2)获得生涯规划师证书

3)获得全球规划师证书

4)获得TTT证书

5)获得BBC证书

6)获得其他经学工部认可的证书

5.其他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审核后,推荐到学工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授课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工部审核通过后交人事处审批盖章并交教务处盖章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经认定教师,可承接《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具体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兼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杭职院〔2015〕107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承担《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保证所承担课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停止或变更。

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及授课任务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授课教师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27日前交到学工部杨乐克老师处,联系电话:56700048。

                人事处 专业建设指导处 学工部 创业学院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授课教师认定申请表》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授课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