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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8 编辑:黄晨

校园机动车信息登记和包月(年)收费办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机动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校园车辆收费将自收费备案办理完成后次日起试行。根据 杭职院〔2017〕75号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校园机动车信息申报登记和包月(年)收费制办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 、下列车辆可以免费通行:学校(包括杭州市公共实训中心,下同)公务用车;学校员工自备车; 本校外聘兼职人员 自备车 等。

 

2 、公务用车由使用管理部门办理信息申报

 

3 、个人车辆:

 

(1)申请人填写《校园车辆通行申请信息登记表》(可点击下载)。 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简称三证,下同)。

 

(2)外聘兼职教师,请提供“三证”、聘用协议复印件。

 

(3)考虑限行等原因,本校员工一人最多可以登记两辆车( 车主限家庭成员范围内,提供行驶证、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等 )。

 

4 、以上车辆信息9月份已集中办理过登记的不需重新办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集中办理的员工,即日起可以填表登记办理;新进员工可随时办理登记。自录入系统后即可免费通行,未申请登记的按照临时车辆处理。

 

5 、员工由于退休、调动、解除合同等各种原因离校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注销。

 

二、包月(年)制收费车辆

 

1 、包年制车辆。校企合作单位长期驻校人员 服务外包单位人员、创业园企业法人代表等自备车实行包年收费制,每车每年300元。

 

2 、包月制车辆。 创业园企业员工、 在学校经营的(包括 含晖苑) 非本校员工 车辆 驻校内企业 单位车辆,实行包月收费制,每车每月100元。

 

3 、所需资料:“三证”复印件、《校园车辆通行申请信息登记表》(并需学校联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盖章); 在学校经营的(包括 含晖苑) 非本校员工还需 提供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包年制的企业法人代表车辆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人一车,车主不是本人的,则必须是家庭成员,并提供相关证明。

 

4 驻校内企业以单位名义申请登记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所有,提供营业执照、行驶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 ,一单位一车

 

5 、已经在9月份集中办理过车辆信息登记的,即日起可以到保卫处(行政楼104室)选择包月/年缴费方式,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到财务部门缴费,缴费后开通相应通行期限(包月或包年)。 新进人员可以随时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缴费通行手续。 没有缴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则按照临时车辆收费。

 

6 、包月(年)期限,自办理完成包月(年)缴费手续后次日0:00起到满月(年)的最后一天24:00止。收费试行前已完成包月(年)缴费的车辆,自车辆收费备案通过后次日0:00起到满月(年)的最后一天24:00止。

 

7 、包月(年)期满后,若需继续使用,须重新交验所需资料并续费,否则按临时车辆收费。

 

8 、校企合作单位、创业园、服务外包单位、经营人员等请本校相关联系管理部门通知,并对人员类别进行初审。

 

三、其他事项

 

1 、个人仅限办理小型客车的信息登记。申请人无驾驶证的不予办理。 申请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的,由申请人承担所有责任。

 

2 、车辆信息一学期可以申请调整变更一次,无特殊情况,平常一般不受理车辆的变更登记。但联系 电话等 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必须在3天内主动到保卫处办理变更,否则 可能引发的后果自负。

 

3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学校 管理部门 有权 采取网上公示、 锁车、 拖车、 录入黑名单(暂停进校资格)、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相关 责任由车主自负